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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第二批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士等参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时间: 2024-04-08 09:26   来源:本网   发布机构:   点击:-

  为更好地落实《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4〕1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3〕30号)、《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及经费保障的通知》(粤教基〔2022〕1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清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下简称学校)课后服务全面升级,规范引入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进一步拓宽课后服务渠道,丰富课程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士等参与学校内课后服务,现将相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一)第三方机构

  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其他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专业公益性单位或社会团体等。

  (二)社会专业人员

  社会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退休教师、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教练、科技工作者、高校优秀学生等。

  二、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

  (二)师资要求。社会专业人员需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 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非遗传承人及获得一定级别专业技能认定或奖励证书的专业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第三方机构入校提供服务人员资质条件按照本条要求执行。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资金要求。参与遴选的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财务、会计的规定,不存在财务风险。

  (五)信誉要求。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规范办学,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入校服务人员,应由所属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七)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1.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附件1);

  2.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3.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需加盖公司公章;

  6.提交项目负责人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专业培训认证证书或文件证明)、身份证、无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7.提交聘任工作人员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认证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等需加盖公司公章;

  8.提交授课教师花名册,需加盖公司公章;

  9.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师人数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需加盖公司公章;

  10.提交资格声明函(承诺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专业人员申报材料清单

  1.清新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附件2);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培训认证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签名确认);

  3.课程目标、教学内容、每学期课时安排、每节课授课教学内容等课程相关资料(课程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4.其他(其他有关资料,如获奖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请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清新区少年宫七楼办公室,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明霞大道中12号  联系电话:0763-5835335

  2.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已在“白名单”内的机构或个人,课程、师资情况如有更新的,需及时按要求提交清新区少年宫审核。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4年4月)

  申报机构或个人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于2024年4月20日前按要求递交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2024年4月22-26日)

  清新区教育局授权由清新区青少年宫牵头开展评审工作,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和座谈,择优选定培训项目。

  (三)名单公示(2024年5月6日-10日)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结果公布(2024年5月15日)

  公布经公示无异议允许入校的在库“白名单”遴选结果。“白名单”机构须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将机构或者个人的相关资料交清新区教育局备案。

  五、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经区教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协会、专业人士,由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并结合家委会或家长代表意见,自主确定一批第三方机构或专业人员名单,按学期或年度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二)参与课后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协会及专业人士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教学内容应与合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一致,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三)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该第三方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学生和家长提出意见建议的,第三方应积极完善或整改。

  (四)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以下情况的,学校应及时将违法违规情况报区教育局核查。如果情况属实,区教育局书面函告第三方及相应主管部门,并将其移除第三方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五年内不再列入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按合同(协议)的约定终止合作。

  1.入校服务人员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3.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的;

  4.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的;

  5.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的;

  6.把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7.日常服务中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

  8.因服务不当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9.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情形的。


  附件1: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doc

  附件2:非学科类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doc

  附件3:清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费学科类机构入库资料提交清单.docx

  附件4:清远市XX机构授课教师花名册模板.xlsx

  附件5:清远市XX机构资格声明函模板.doc

  附件6:清远市XX机构公平竞争承诺书模板.doc

    


                                                              清远市清新区教育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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